課程名稱 |
行政救濟法 Administrative Remedy Law |
開課學期 |
99-2 |
授課對象 |
財法組 |
授課教師 |
葛克昌 |
課號 |
LAW3161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33120 |
班次 |
01 |
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五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1403 |
備註 |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且 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:6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992_01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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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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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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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授課方式以教授講授課程及修課同學研究案例報告交錯進行。課堂中將討論八至十個行政救濟實例。實例研討之進行方式為:先以實例帶入,接著進行相關法理之闡述分析,同時帶入相關連之司法院解釋,最後將法理具體適用於案例。為增加同學在課堂上的參與感,並安排「問題思考與討論」,為課程一部份。 |
課程目標 |
期以經由實例討論之方式,使修課同學能瞭解相關法理之同時,亦能適用於具體案例,並以報告及討論之方式,訓練修課同學邏輯思考及批判能力。 |
課程要求 |
修習本課程前,應先修畢行政法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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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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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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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吳庚,行政爭訟法;葛克昌,行政程序與納稅人基本權,修訂二版,翰蘆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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